深化“三零”创建 建设平安河南丨精准司法守护“食品名城”金字招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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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本报记者 周青莎 本报通讯员 宋庆党

“公平的市场竞争对企业至关重要,有人民法院‘保驾护航’,我们民营企业对未来发展更有信心了!”5月22日,接过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晓东赠送的《企业防范法律风险》手册,漯河某食品公司负责人感慨道。

不久前,该公司通过漯河市中院的判决,保护了自己的产品包装,并得到了满意的经济赔偿。

大块肉香肠是该公司生产的一款明星产品,在市场上火了以后企业却发现,另一家同类企业生产的香肠无论是包装箱,还是包装袋都跟自家产品十分相像,于是将这家同类企业起诉到人民法院,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。

“通过比对,我们发现两种产品在包装上很容易混淆,消费者如果不仔细看,确实很难分清楚。”据承办法官介绍,一审法院审理查明,原告使用大肉块香肠包装箱、包装袋时间在先,销售时间长、区域广,销售对象宽、销售金额大,并且为宣传品牌形象、提升产品质量付出了很大努力,使得该品牌具有较高的公众识别度和品牌影响力,可以认定该款产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,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。该案上诉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,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
同样感受到法律保护力度的还有漯河某饮品公司,去年,该公司诉某集团公司商标侵权案宣判,300万元的赔偿判决让侵权方得到了沉痛教训。

漯河是中国食品名城,类似“双江”“加乡宝”“可苦可乐”等傍名牌、恶意抢注等不正当竞争让不少食品企业受到困扰。漯河两级法院能动司法,精准服务,为擦亮“食品名城”金字招牌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
“通过依法严保护、强保护国内外知名品牌,有效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。”王晓东介绍,对故意侵权、重复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,涉及食品、饮料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,漯河两级法院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,提高违法成本,有力进行制裁。先后审结“澳得利饮料案”“老婆烧鸡案”“郎酒案”等系列批量维权案件。2022年,全市法院共受理食品类知识产权案件671件,结案率99.16%,为企业挽回各项经济损失6300余万元。

司法服务既要有力度,也要有温度。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,漯河两级法院优化举证规则,降低维权难度,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。对具有商业维权性质的系列案件,确立差别化的侵权赔偿标准,依法由侵权产品生产商承担较重责任,适当减少小商贩的赔偿数额,只赔偿法定最低额约2000元。“这样做也是为了支持权利人从侵权产品的制造环节追溯侵权,体现了对侵权行为‘一网打尽’的司法理念和捍卫食品名城的金字招牌坚定决心。”王晓东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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